【113繁星推薦】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聲明書(113/3/22後放棄適用)
若欲放棄本校入學資格,請依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第8頁規定規定,於113年3月19日至113年3月2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如您於113年3月22日起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請填寫本校「繁星推薦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089-517336後,再來電本校:089-517335確認收件即可。
惟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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