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
- 甄選入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錄取本校生(不含公費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獎學金四十萬元:
(1)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六十五級分(含)以上者。
(2)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五十三級分(含)以上者。
2.獎學金二十五萬元:
(1)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六十級分(含)以上者。
(2)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四十九級分(含)以上者。
3.就讀臺東、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另再發給獎學金二萬元。
4.本款各目獎學金於入學後二年內分四個學期給付,二年內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 分發入學錄取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凡以前三志願錄取本校且其錄取學系分科測驗學科其中兩科(含術科)成績均達該科全國前百分之三者,入學後發給獎學金四十萬元:該獎學金於入學二年內分四次給付,每學期發給十萬元。二年內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2.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其分科測驗考試實得成績依學系(組)所訂加重計分科目及百分比計算(藝能學科以錄取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百分之十(四捨五入),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五萬元。
3.凡入學時設籍臺東、花蓮地區一年以上者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其分科測驗錄取成績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二十(四捨五入),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五萬元。
4.就讀臺東、花蓮縣境內高中職畢(結)業者,另再發給獎學金二萬元。
- 以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游泳、輕艇、鐵人三項、田徑、棒球、柔道、射擊、舉重、桌球、足球、龍舟、體操)績優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獎勵如下:
1.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項目之國際錦標賽榮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十萬元。
2.參加全國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五萬元。
3.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二萬元。
4.由教育部主辦全國高中聯賽獲最優級組前三名,每名獎勵二萬元。
- 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錄取就讀本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入學首學年免費住宿本校四人房:
1.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五科,合計五十級分(含)以上者。
2.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選考四科,合計四十二級分(含)以上者。
3.經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同時正取本校及其他國立大學,以第一志願統一分發本校者。
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 本獎學金為非齊頭式,總獎金額度不定,獎助名額以不超過該系所研究生總人數1/2為原則。
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學生獎勵
- 學士班各班學期學業成績前三名,頒發一千至六千元獎學金及獎狀。
學士班大一學生勤學勵進獎勵
- 凡以各種招生管道入學本校大一學生(不含公費生及境外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該班級前百分之二十內者(名額不得遞補),每人每學期發給獎學金五千元。
獎助學金相關法規連結(https://aa.nttu.edu.tw/p/412-1002-6819.php?Lang=zh-tw)